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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0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0月20日讯(记者卓上雄)海口首例“摩的”司机围攻交通执法人员刑案(详见本报10月10日一版报道)有了结果。记者今天下午从海口市有关部门获悉,被检察机关指控参与围攻并致人、车损伤的被告人苏兴全、李名华,一审被判犯妨碍公务罪,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

  据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查,今年4月28日上午约9时许,海口市交通局整顿二组
接到举报称,有非法营运车辆将由白沙载客前往海口。而后,该局便组织安排整顿二组的6名队员,前往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以西约200米处等候,准备在该处执行拦截、查扣路过的非法营运车辆。

  约10时许,执法队员李家伍等6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突然遭到多名不明身份的“摩的”司机围攻,执法车辆琼A11227也遭到石头等物砸打。其中,驾驶摩托车的执法人员蒙亚安、蒙家葵,更是遭到数十名“摩的”司机相继用石头、木棍等物进行殴打。海口市交通局工作人员林克俭下车保护蒙亚安、蒙家葵时,也被不明身份的“摩的”司机追打。

  林克俭随即表明身份说:“我是交通局的执法人员”。但参与追打林克俭的被告人苏兴全等并不理睬。被告人苏兴全一边用铁棍追打林克俭,还一边喊着:“打死他”,“看你平常还作威作福”。

  直到有2名公安民警恰好路过现场,这一暴行才得到制止。被告人苏兴全也被及时赶到的“110”干警抓获归案。

  法院一审认定,另一被告人李名华的犯罪事实是:案发同时,他还在秀英菜市场附近。但当一位“摩的”司机对其说:“交通局的人在红绿灯处抓车,大家快去,快1后,他便跟随原在该地候客的十多名“摩的”司机,驾驶摩托车赶赴现场,并与纠集在案发现场的数十名“摩的”司机,用石头等物相继砸打执法车辆。

  被告人李名华在逃离现场时,不慎将驾驶证遗失。据悉,正是这本遗失的驾驶证,让警方很快将他抓获归案。

  据法院调查,在整个案发过程中,海口市交通局执行公务的人员及执行公务的车辆,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及损坏,致使执行公务人员无法进行正常的公务活动。经鉴定,被害人梁文清所受损伤为轻伤;被害人蒙亚安、林克俭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执行公务车辆所损价值人民币3848.00元。

  据于认定的事实,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在法庭此前的审理中,犯罪嫌疑人苏兴全曾当庭翻供,否认自己参与殴打执法人员;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名华,则请求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好从轻处理。目前,尚不清楚两人是否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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