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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英雄王海醴陵赖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19 潇湘晨报

  本报讯素有“打假英雄”之称的王海,其姓名近日出现在株洲中院公布的赖账者名单上,法院公布的理由是,王海担任法人代表的醴陵市王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海公司)拒不支付一笔数额为7.425万元的财产损害赔偿款。昨日上午,王海向记者发来声明,声称自己不是赖账者,并表示目前正着手向省高院递交民事申诉状。醴陵市法院则表示,有足够证据证明王海赖账。

  1996年,醴陵市果菜公司破产重组,将所有房屋和资产共计220.2万元用作124个职工的安置费,职工们委托王海对资产进行经营。2004年元月,醴陵市王海公司代管了位于该市市中心的九龙商厦一、二楼及后栋宿舍、仓库等,所有收益用于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及发放生活费。2004年9月24日,醴陵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王海公司推上被告席,称其非法侵占资产,要求归还九龙商厦一、二层等并赔偿其财产损失。职工们这才知道,原来早在1997年,属于自己的安置资产就被认定为国有资产了。

  王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王海公司完全是受委托而管理他人资产,收益也由委托人进行处分。他在声明中称:此案一审因为王海公司申请追加委托公司管理资产的全体职工为第三人,法院不予支持,致使王海公司败诉,二审没有支持王海公司的证据而维持原判,于是出现了王海公司“赖账”一说。

  醴陵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江晋则表示,他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王海赖账。江晋说,王海担任法人代表的醴陵市王海公司拒不支付一笔数额为7.425万元的财产损害赔偿款,该院于今年元月对此立案,因王海是公司法人代表,因此将其追加为本案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该公司没有可供评估的执行财产,就直接查其注册资金,却发现了该公司偷逃注册资金的证据。江晋还表示,如果王海对此有异议,可直接与该院交涉。记者夏 雨 实习生 易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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