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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索赔一元“精神损失费” 缘起被员工辱骂觉得丢尊严, 事后思量有失风度主动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06 无锡日报

  本报讯因被员工当众辱骂觉得失了身分,一厂长告上法庭要求该员工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钱,讨回自己的“尊严”。昨据滨湖法院透露:当法院准备好材料并准备公开审理此案时,原告却在开庭前两天自动撤诉。

  据法院透露:原告为本市某厂厂长。今年7月,他到车间检查工作时,发现一员工操作不规范,即批评了对方,同时指出其平时作风比较散漫,要求今后加以注意。不料,该
员工当即辩称厂长一贯苛刻工人,并出恶言对其进行辱骂。气愤之下,该厂长来到法院起诉,并带上两名在场员工做证,要求该员工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一元钱,同时要求其在大众媒体公开向自己道歉。

  滨湖法院认真准备了该案的材料,并决定正式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但在开庭前两天,原告来到法院要求撤诉。当问及原因时,原告称起诉是自己一时冲动,过后反复思量,觉得作为一个领导应该有风度,不应跟员工过分计较。

  法官析案说:被告对原告的辱骂虽有人身攻击的成分,但并未造成精神损害。如果原告坚持打官司的话,道歉是法律支持的,但要求赔偿的一元钱,法院不会支持。(金碧云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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