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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唱响劳模工作三部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青岛市总工会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为劳模服务新途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崇尚劳模、关爱劳模的社会氛围,在争取劳模待遇、建立劳模管理服务组织、建立救助劳模长效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弘扬劳模时代精神,激发广大职工以劳模精神为榜样。

  青岛市总工会从建立健全劳模管理制度、劳模档案、劳模管理组织等方面入手,不
断完善劳模管理机制。相继出台了《关于青岛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命名办法》、《关于对劳动模范实行动态管理的意见》、《青岛市劳动模范考核工作细则》以及《关于加强对先模人物的推荐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劳模管理文件,使青岛的劳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2002年青岛市劳模协会成立,现有团体会员86个,个人会员近万人,开展的各种劳模活动能够直接辐射到14000多名劳模。

  在对劳模服务的同时,工会还积极推荐培养先模人物,建立了一整套先模人物后备人才管理制度,对各行各业中的优秀人才进行日常跟踪培养和动态管理。

  在制度健全、组织完备的基础上,青岛市总工会和劳模协会把关心和爱护劳模,实实在在地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青岛市总工会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劳模优惠政策。

  总工会积极落实不同年代全国、盛市各级劳模的荣誉津贴,具体标准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每月100元,七十年代的每月90元,八十年代以后的每月80元;全国劳模退休后相应各增加20元,目前已为全市9000余名退休劳模办理了劳模退休荣誉津贴手续。

  积极落实劳模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在青岛,全国劳模享受一类保健;山东省劳模享受二类保健;青岛市劳模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工资5%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劳模医疗补助费,并可在住院、门诊大病等由社会统筹金支付的范围内享受与公务员相同的医疗补助待遇。

  工会还与市有关部门协调,于2003年就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补贴按现行标准,计算10年、一次性从企业破产财产、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

  为积极发挥劳模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青岛市总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弘扬劳模时代精神。一是通过劳动竞赛,发现劳模、培养劳模、发挥劳模的示范作用。发现和培养了“海滨小金”、“公交张锋”等一系列服务品牌。

  在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青岛市总工会还注意发现劳模、培养劳模、选树劳模,同时也注重动员和激励劳模积极参加围绕企业发展重点和难点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创造出了一批经济技术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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