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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职人员创业可获开业贷款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为鼓励自主开业,帮助开业者解决融资难的瓶颈问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新的开业贷款担保政策于10月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呈现出“一宽、一低”两大亮点:一是放宽开业贷款担保范围。开业贷款担保的对象由原先的该市失业、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为
凡具有上海市户籍、并在该市注册开业的开业者都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也就是说,在职人员创业也可以获得开业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同时,新政策对新办小企业的申请人范围,由原先的工商登记一年内放宽到工商登记三年内。二是降低开业贷款贴息门槛。按照新政策,贷款申请人只要在贷款期间稳定已有的就业岗位并按时还贷,就能获得全额贴息。而原有的政策规定,贷款申请人必须在贷款期内净增就业岗位,才能享受贷款贴息。

  据悉,上海市自2000年开始实施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开业贷款政策以来,有效地发挥了鼓励开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开业贷款担保制度历经五年的完善和发展,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融资扶持新模式。五年来,上海市已累计担保开业贷款3700余笔,金额2.5亿元,创造就业岗位3.7万多个。(郁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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