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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局长敛财近35万元 会泽县卫生局原局长一审被判9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42 云南日报

  会泽县卫生局原局长阳元飞,利用卫生系统职工调动工作之机大肆“卖官”敛财,在3年多的时间里收取贿赂后分别为20人办理了人事调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经过有关部门长时间侦查审理,记者昨日从会泽县法院获悉,“卖官”局长阳元飞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阳元飞在担任会泽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4.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阳元飞于2001年1月至2004年9月期间,在会泽县卫生系统职工人事调动中,非法收受欲调动工作的职工李某某、苏某等20人的贿赂款17.2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2003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阳元飞在管理下属卫生院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5次非法收受所属田坝、大井卫生院及外地医生黄某某等人的贿赂款4.8万元,并为其谋取非法利益。2003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阳元飞在本系统工程建设承包中,非法收受承包方的贿赂款12.7万元。

  会泽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元飞属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夏体雷 通讯员 李燕(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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