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房——涉老官司一个难解的“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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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0:22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涉及老年人的法律诉讼已成为近年来各法院受理案件中,不断增长的一个部分。无锡市北塘区法院最近的一项统计表明,2001~2004年间,该院受理的各类涉老案件达366件,其中赡养类15件、婚姻类65件、继承类28件、债务类65件、房屋权属类68件。 北塘法院有关民事法官分析,以老年人为诉讼主体的案件之所以呈不断上升之势,
值得注意的是,现今走上法庭的这些老年人,他们往往有两个或更多的子女。 子女间思想观念的不一致、对长辈感情的差异,往往也会是涉老诉讼的一大起因。 如北塘法院今年审理的87岁老妪林某诉5个子女一案。起因就是4个子女认为老太太“偏向”小儿子,把房子给了他。故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老年人依法维权“不得已”走上法庭后,绝大部分取得了胜诉的结果。但判决毕竟是刚性的,“精神慰藉”层面的要求,也并不是“强制执行”能够实现的。 (韩玉玲汪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