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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住房——涉老官司一个难解的“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0:22 江南晚报

  本报讯涉及老年人的法律诉讼已成为近年来各法院受理案件中,不断增长的一个部分。无锡市北塘区法院最近的一项统计表明,2001~2004年间,该院受理的各类涉老案件达366件,其中赡养类15件、婚姻类65件、继承类28件、债务类65件、房屋权属类68件。

  北塘法院有关民事法官分析,以老年人为诉讼主体的案件之所以呈不断上升之势,
除了与老年人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等,更深层的原因是社会日益多元化,带来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多样化,传统的生活方式受到激烈冲击。以上升最为迅猛的涉老房屋权属、继承、居住纠纷为例,法官们将其分成4种类型:一、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侵害了老人的居住权;二、子女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后,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侵占老人房产;三、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后,仍不肯迁出;四、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人为由,经老人同意后,购买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后,遗弃、虐待老人。而这些冲突发展到闹上法院,“导火索”往往是两代人间一些生活上的琐屑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现今走上法庭的这些老年人,他们往往有两个或更多的子女。

  子女间思想观念的不一致、对长辈感情的差异,往往也会是涉老诉讼的一大起因。

  如北塘法院今年审理的87岁老妪林某诉5个子女一案。起因就是4个子女认为老太太“偏向”小儿子,把房子给了他。故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老年人依法维权“不得已”走上法庭后,绝大部分取得了胜诉的结果。但判决毕竟是刚性的,“精神慰藉”层面的要求,也并不是“强制执行”能够实现的。

  (韩玉玲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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