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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猪贩子合伙套骗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0:30 锦州日报

  因做生猪生意赔了钱,为了转嫁损失,俩猪贩子利用中间人的信任,打起了诈骗售猪农民的歪主意,结果双双受到法律惩处。

  丛某、左某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无业人员,几年来一直合伙做贩运生猪的生意。2004年初,因生意上的需要,二人开始委托黑山县司屯乡樊某领他们到附近养猪户收购生猪。一年下来,由于经营不善,丛某和左某赔了不少钱。为了尽快把本钱捞回来,二人产生了
行骗的邪念。他们合谋,用赊欠生猪款的办法套骗售猪农民的钱财。

  2004年12月4日,丛某与左某再次到司屯村收购生猪,他们告诉樊某,因来的匆忙,收猪款没有凑齐,让樊某做担保,明天就能把钱带来。由于是熟人,樊某很爽快地答应了。于是,丛、左二人顺利地在王某家收购了15头猪,价款12780元,只付款2780元,尚欠10000元;在陈某家收购生猪10头,价款9120元,只付2120元,尚欠7000元。由于樊某做保,王、陈两家自然放行。

  丛某、左某轻易得手后,12月5日又迫不及待地返回司屯村,再次用同样的办法在张某等三户农民家收购生猪23头,价款20797元,只付款197元,尚欠20600元。由于没还上12月4日欠下的17000元猪钱,这次仍谎称明日一定把欠款带来。樊某怕受骗,执意将丛某留下,让左某一人将猪运回,并取所欠购猪款。樊某以为这样即可万无一失,没想到,12月6日,丛某假借去买香烟而逃走。

  案发后,樊某于当日前往大连,寻找丛某、左某追要购猪款,二人或逃匿或虚构事实。几经周折,从丛某家属处追回赃款19000元,从左某处追回3000元。12月10日,樊某妻侯某向黑山县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2005年6月10日,丛某、左某被抓捕归案。

  9月29日,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丛某与左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主动向售猪户偿还了所有欠款。法院经审理认为:丛某、左某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主动偿还所欠养猪户的猪钱,又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对其处罚。故依法判处丛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左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各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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