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首例外国人运输毒品案开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2:02 乌鲁木齐晚报 | |||||||||
(乌鲁木齐晚报2005-10-21) “我的行为触犯了中国法律,我愿意接受惩处。”10月19日上午,涉嫌运输毒品的马拉维共和国人艾某在庭审陈述中说。据了解,这是乌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审理外国人运输毒品案。
艾某是一名黑人,今年26岁。2005年6月4日8时许,艾某携带毒品欲乘CZ6887次航班从乌鲁木齐飞往广州,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艾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从其所穿皮鞋内,搜出毒品海洛因45粒,净重486克。当天,艾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庭审中,艾某承认全部犯罪事实,称他共来过新疆三次,这一次是帮助朋友从乌鲁木齐带毒品前往广州,准备运往印度尼西亚。朋友许诺,事成之后,给他支付报酬1000美元。法庭认为,艾某的行为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