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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攀高扬言自杀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3:20 东方网

  近日,本市发生多起以攀高方式扬言自杀的事件,造成群众围观,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警方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治安处罚。

  10月17日下午1时许,重庆来沪男子王某与某建筑工地老板发生纠纷,遂爬上工地塔吊扬言自杀,造成数十人围观。公安、消防等部门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经劝说王某自行从塔吊上下来。因扰乱公共秩序王某被警方治安处罚。

  10月19日下午2时42分,一名男子爬上南京路成都路口南北高架,坐在隔音板外的护栏上扬言自杀,造成百余名群众围观,影响了周边交通。警方展开救援,下午3时许,消防员爬上高架将其救下。据了解,男子姓唐,四川人,自称因所写的文艺作品找不到媒体发表,想通过扬言自杀的方式引起重视。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治安拘留。

  警方重申,无论因何种理由,以攀高方式扬言自杀、扰乱公共秩序者,都将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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