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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免受刑事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3:2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一名司机驾驶一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的重型汽车上路,途中因观察不周,将一名骑车人碾轧致死。事故发生后,该司机立即拨打120和110,主动投案,积极赔偿死者家属32万元,因此,该肇事司机一审被本市和平区法院依法判决犯有交通肇事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5月30日,本市某建材公司司机郑某驾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行驶至本市福安
大街右转弯时,遇一妇女骑车途经此处。由于郑某观察不周,其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右端与骑车妇女的自行车车筐擦蹭,造成妇女及所骑自行车倒地并被汽车右前轮碾轧,骑车妇女受伤。郑某见状,立即拨打120求助,并拨打110报警。被害妇女随即被送到医院抢救,但后因“创伤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对这起事故,本市交管部门认定,郑某“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日,郑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2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郑某违法驾车上路,因观察不周,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郑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主动投案自首,又积极赔偿,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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