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免受刑事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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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3:2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一名司机驾驶一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的重型汽车上路,途中因观察不周,将一名骑车人碾轧致死。事故发生后,该司机立即拨打120和110,主动投案,积极赔偿死者家属32万元,因此,该肇事司机一审被本市和平区法院依法判决犯有交通肇事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5月30日,本市某建材公司司机郑某驾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行驶至本市福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郑某违法驾车上路,因观察不周,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郑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主动投案自首,又积极赔偿,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