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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为饵发展“下线”38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3:2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以多发展“下线”可提成为诱饵,一无业女子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日前,该女子被本市和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处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

  家住红桥区的无业女子李某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间,以本市一家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先后对入会人员进行授课。其间,李某以购买新智网、多发展“下线”可提成
为诱饵,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共发展“下线”38人,经营数额为5.89万元,违法所得3200元。经群众举报、工商机关查处,李某被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以支付高额利润为诱饵,通过推销新智网发展“下线”,组织传销网络,并按发展“下线”比例获取奖励报酬这一传销方法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鉴于李某将所发展的下线款全部退缴,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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