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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物业费收得高,物价局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海珠区两业主拒交管理费,将物价局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苏常报道:两名认为物业管理费过高而拒绝缴纳的业主,在被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交费之后,一气之下,把同意该收费标准的海珠区物价局告上法庭。一审败诉之后,他们又提起上诉,昨天上午,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吴相荣、伍尚均是广州市晓港中马路130号公安宿舍的住户。晓港中公安宿舍是广州市公安局自建的房改房,吴相荣、伍尚与该栋楼房的其他380多户业主于1999年12月30日和31日签订了《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并于2001年9月领取住房钥匙后陆续入住。

  今年5月11日,吴相荣、伍尚两人突然接到海珠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是广州莱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吴、伍二人“抗拒缴纳物业管理费”为由对他们发起诉讼。

  据吴、伍二人介绍,广州莱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2002年7月底进驻宿舍楼进行物业管理。其后该物业管理公司在未向业主作任何咨询的情况下,开始向该楼住户征收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1.1元。这一举措引起住户们的不满,吴、伍二人以及一些住户相继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

  吴相荣、伍尚在接到广州莱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状之后,认为海珠区物价局核准广州莱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晓港中公安宿舍每月每平方米1.1元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超出了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遂以海珠区物价局为被告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6月14日海珠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中,法院以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许可行为理由不充分,依据不充足,依法予以驳回。不服一审判决的业主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案将择日宣判。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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