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门诈骗女友钱财的骗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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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9:01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牛爱民、孙萍)今年48岁的东北人柴玉岭相貌堂堂,专门以谈恋爱为手段诈骗女友钱财。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柴玉岭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4.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法院判决继续追缴被告人柴玉岭犯罪所得人民币62.17万元发还受害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无业人员柴玉岭化名“柴伟”“段险峰”等,谎称自己是军区司
刘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柴玉岭。2003年6月,刘某某亲戚的孩子想要报考军事院校,柴玉岭称自己能通过武警总部的领导办上学的事,但要花一些费用,即让刘某某给汇些钱。2003年七八月间,刘某某按照柴玉岭提供的帐户分3次共汇去5万元。事情没有办成,柴玉岭一直没有退钱,而且还下落不明。 赵女士经人介绍认识柴玉岭,柴自称经营酒店,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间,柴玉岭以承接工程、承包酒店需要用钱为名,骗取赵女士人民币45.17万元,在取得借款后下落不明。 2004年3月间,柴玉岭以“段险峰”的虚假身份,通过婚介机构结识了孙女士,自称经营房地产生意,并于同年4月间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附近分两次骗取孙女士人民币7万元,后下落不明。 2004年5月7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孙女士报案,在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附近将柴玉岭抓获。至此,柴玉岭共实施诈骗犯罪5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2.17万元。这些骗来的钱都被柴玉岭用于个人消费、装修住房等用途,且柴玉岭在短期内即和被害人失去联系,至今未退还任何赃款。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柴玉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曾因故意犯罪被两次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于刑满释放后5年之内再次犯罪,系累犯,故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