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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精神病人连刺母亲70余刀将其杀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1: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我妈该杀”,薛艳琦站在法庭上仍毫无悔意。半年前,她连刺母亲70余刀,将母亲杀害。由于薛艳琦患有精神分裂症,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朝阳法院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今年39岁的薛艳琦在家中排行老三,大学辍学后无业,一直未婚的她和父母住在一起。据其邻居介绍,薛艳琦与母亲关系不和,二人平日很少说话,虽然与父母共同生活,但
两方却各起炉灶分开吃饭。

  薛艳琦称,她的大脚趾上曾经长了一块东西,但做脚趾美容手术没有成功,落下了后遗症。此后,薛艳琦对家人起了戒心,她认为手术没有成功的原因是家里人对她照顾得不好,怀疑全家人都想要害她。她还在房间里写下标语“坚决与畜牲一刀两断”。今年年初,她偷偷买回一把刀,准备“杀了全家人”。

  据检方指控,3月13日上午10点,薛家只有薛艳琦和母亲在家,薛艳琦借机实施谋杀计划。她手端一盆热水走进母亲房间,将热水泼向母亲后,薛艳琦抽出尖刀向母亲乱扎一气。在发现母亲已经没有气息后,薛艳琦将尖刀冲洗干净,出门前往派出所投案。经法医鉴定,薛母身中70余刀,急性失血死亡。而薛艳琦患有精神分裂症,自我控制能力不完全,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庭审中,薛艳琦将弑母行为称作是“替天行道”。她还告诉法官,行凶的原因是家人想害她,所以她并非蓄意谋杀而是“正当防卫”。法院审理认为,薛艳琦假想中的危险,不能成为将行凶解释为正当防卫的理由,最终认定薛艳琦犯有故意杀人罪,根据其自首和限制刑事责任情节,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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