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杀了情人母女 中院一审判他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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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3: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王鑫 记者 晨迪) 郫县唐昌粮站原站长张某在贪污巨额公款潜逃1年后又潜回老家,要求情人一起外逃,结果遭到拒绝,万念俱灰的他竟残忍地将情人及其10岁的女儿杀害。这一故意杀人、贪污案近日在成都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贪污罪一审判处张某死刑。据称,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张某未提出上诉。 1999年1月,张某被任命为郫县唐昌粮站站长,在任职期间与粮站职工李某发
1999年至2003年6月,张利用职务之便,在与各业务单位发生经济往来过程中,采取收取货款不入单位财务账、截留收入等手段侵吞公款22万余元。2003年6月,张得知其贪污公款的事情败露后外逃。2004年8月,张看到风声不紧又回到唐昌镇,住李某家。期间,张提出让李某一同外逃,但遭到李的反对。当月17日凌晨,张、李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吵,激愤之下的张某竟手持铁榔头朝已睡觉的李某及其10岁的女儿头部猛击数下,后又将二人抱进主卫生间浴缸内用带齿厨刀朝二人颈部猛割数下,致二人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离现场,8月20日张即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实施的杀人行为并非经过预谋,归案后也能认罪、悔罪,但因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死刑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