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飞车“电子眼”不饶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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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5:40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明星记者栾俊学报道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高速四大队的负责人提醒司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30公里就可能被拍照,接受罚款。 因为高速公路机动车超速智能化监控系统正式启用,不论你的车在高速公路的什么位置,车辆一旦在监控系统范围内超速,就会被记录下来,等到车辆出口时一个蓝灯闪亮,民警就会把一个有你车辆超速的扫描照片很有礼貌地送给你,你在“铁证”面前只好交罚款
这位负责人说,行驶在高速公路的小型车辆每小时120公里发生严重肇事率最低,国外对在高速公路限速也很严格,美国小型车辆的的限速是每小时100公里,德国是90公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