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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男友变心女孩公证"爱情" 公证"青春损失费"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7:51 水母网

  水母网10月23日讯 一对恋爱中的青年,男方要出国,为了给等待的女友一个承诺,双方约定如果将来他变心,就支付女友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昨天,记者从市公证处获悉,有关感情和青春损失费方面的公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不能由公证来约束。

  家住芝罘区上夼西路的谭小姐,和男友恋爱三年,感情一直很好。现在,男友要出国四年,不能结婚。她开始犹豫:现在提出分手吧,舍不得两人的感情,男方也坚决不同意
;不分手吧,她实在担心四年后,男友变心不能回来与她结婚,害她空等一场,白白浪费青春。为此,双方自愿约定,如果男方届时不能回来,赔偿她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或者男方折价给一部轿车或一幢房子。

  约定签好后,谭小姐手持约定书来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人员拒绝了她的申请。谭小姐困惑了:“如果不能公证,我的感情白白付出了,青春损失费由谁来保障?”公证人员解释:“我们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应当受理的公证事项。至于‘青春损失费’不属于公证业务范围之内,所以不能受理。”

  (牟慧君 于君 赵先超)

  责任编辑:曲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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