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伤路人后状告修车行 修理工被判赔9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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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8:1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熊曙光报道:40岁的胡军是个体司机,他有一辆手扶拖拉机。去年7月,他在黄陂撞伤一名行人后,将修理工告上法院。 胡军说,去年7月8日,因拖拉机变速箱发生故障,他将车子送到郑宇和熊平经营的农机修理店维修。修理完毕后,他驾车离开修理店,发现变速箱仍有问题,私自检修未果,只好于当天下午又将拖拉机开到修理店,郑宇一人对拖拉机进行维修。
之后,胡军开车行至黄陂区电力实业公司门前时,将一名行人撞伤,后经法院判决,胡军赔偿伤者12万余元。 当年9月,胡军将郑宇和熊平告上法院索赔15万余元。胡军认为此事故是两人对车辆修理不善造成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胡军将车辆送往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修车人在拆装零件时,将破碎滚珠和衬圈遗留在变速箱内,导致事故发生。 法院认定,修理工的修理行为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义务。 因为郑宇与熊平所经营的修理店未取得相关资质,法院还认为,胡军将车辆送到不具有修理资格的修理店修理,加之在驾驶时,对车辆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对损害事实亦负有一定过错,而郑宇无法证明自己与熊平是合伙经营,应独自担责。 记者昨悉,黄陂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由郑宇赔偿车主经济损失9.3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