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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医院院长收受回扣被判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8:45 水母网

  新华网贵阳10月22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医院院长因收受医药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回扣达57万余元,日前被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所退赃款15万余元被依法没收,其余赃款41万余元将依法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清朝现年51岁,1988年起先后任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职务。其中1991年至2002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11年内就从六枝特区医
药公司领取回扣款共24万余元;1997年六枝特区人民医院修建血站办公楼时,收受承建人刘某现金8万元;2001年下半年,医院修建住院部大楼时,收受承建人邹某现金7万元。

  2002年底,被告人廖清朝与贵阳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汤某认识后,商定由

医院从汤某处购进一批不锈钢床和床头柜,总货款达30万余元。病床和床头柜交付使用半月后,医院一直未付货款。汤某于2003年7月的一天找到廖清朝,并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2.5万元送给他,请求其尽快付款。货款全部付清后,汤某于2004年春节前又送给廖清朝现金5000元。同年,医院决定购买CT机。被告人廖清朝到贵阳出差,医疗器械中介人刘某某向其推荐产品,并承诺给现金回扣15万元。医院采购完成后,刘某某先后分3次兑现了承诺的回扣。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清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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