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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超标房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8:55 东方网-劳动报

  外来妹租房内头昏眼花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两位外来妹在上海租了房屋,但入住后不久就头昏眼花。经检测,房屋中的甲醛释放量严重超标,于是她们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返还3个月的租金及房屋检测费。前天,上海静安法院判决支持了该诉请。

  2005年5月31日,陈小姐和梁小姐与本市的陶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入住后,陈小姐和梁小姐即感到头昏心慌不舒适。之后,她们俩委托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租赁的房屋内空气及家具进行检测。经检测,该出租房的主卧内空气中游离甲醛含量达每立方米0.413毫克(技术要求为每立方米含量小于或等于0.08毫克),家具的甲醛释放量为每升8.8毫克(技术要求为每升小于或等于1.5毫克)。据此,陈小姐和梁小姐向陶先生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陶先生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

  审理中,陶先生辩称甲醛超标自己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但检测费2200元过高收费不合理。作为陈小姐和梁小姐实际使用该房屋至2005年9月8日,应承担实际租金费用。

  法院认为,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互为对等的,陶先生提供的租赁房屋室内空气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含量及家具中对人体有害物质的释放量均严重超标,不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陶先生的出租行为构成了违约,陈小姐和梁小姐以租赁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符合于法律规定,涉及陶先生主张检测费用是否过高,不属本案所审查的范围,遂一审判决陶先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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