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社会流浪人员牟利 陆良一砖厂老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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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20 云南日报 | |||||||||
21日,陆良县法院传出消息,备受当地普遍关注的一起强迫精神上、生理上有缺陷的社会流浪人员劳动牟利案有果,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4个月。 高中文化的陆良农民冯某,经营有一红砖厂。为“节省”开支,冯某伙同顾某(在逃)、谢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人竟想出一个歪主意——专门搜寻精神上、生理上有缺陷的社会流浪人员为其打工。今年1月至6月的短短半年期间,冯某等人采取欺骗、强行拖
7月3日,马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民警迅速赶赴砖厂实施解救,上述人员终于获救。 同时,涉嫌犯罪的冯某被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的悔罪表现,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区鸿雁(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