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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老汉给儿写信 控诉其"不孝"需要精神赡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41 水母网

  【北国网讯】新闻提示 10月21日,在沈阳环保部门工作的孙先生突然接到爸爸孙鹤山的一封来信,这让他感觉万分奇怪,同城居住,爸爸怎么会想起给自己写信呢?打开信,孙先生立刻惊呆了,老爸在信中控诉了他的“不孝”行为:整天在外面“吃喝玩乐”,一个多月也看不见你人影;给我零花钱有什么用,我需要你们的精神赡养。

  自己供给老父衣食住行,从来不敢怠慢,怎么突然变成了“不孝子”,还提出了闻
所未闻的“精神赡养”?孙先生为此陷入沉思。的确,在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的今天,老人在呼唤儿孙亲情的同时,更渴盼精神慰藉。

  孙大爷渴盼晚辈相伴

  自从两年前老伴去世后,76岁的孙鹤山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独居老人。虽然住着两居室的房子,每月还有2000元的退休金。但他还是感到有些美中不足:儿子、儿媳整天忙于工作,根本没时间回家陪他吃饭、聊天。本来说好上周末回来吃晚饭,可当他做好饭菜等他们回来时,儿子来电话说单位临时有重要活动,来不了。儿媳说下班太晚,改天吧。“哎,我都有一个多月没看到他们了!”老人无奈地叹了口气。

  孙鹤山讲,要说儿子、儿媳不孝顺,那是瞎话。儿子每月给他1000元零花钱,平时回来还买许多水果、蔬菜,儿媳则包揽了他春夏秋冬所有的换季衣服。“可我需要的并不是这些,我不缺钱,我就是太孤单,希望他们多陪我说说话儿。 ”

  三成老人有“孤独感”

  在我们身边,像孙鹤山这样寂寞的老人决不是一个两个。沈阳市老龄办副主任张亚权告诉记者,沈阳目前有101万老年人口,其中38.3%属于空巢老人,空巢老人中又有27%是独居老人。调查显示,有30%左右的老年人明确表示时常会有孤独感,他们认为,子女孝敬父母最重要的是对父母的关心,问寒问暖与相互交流。事实上,他们不愁衣食,而是担心自己在孤独中度过晚年。

  “花钱买乐”是逃避责任

  张亚权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说,可能很多人理解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仅仅是从物质生活上体现,实际上《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强调精神赡养,要在情感上给予关怀、照料。也就是说,对老人“精神赡养”是子女的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不能“转嫁”的。比如有的子女为了避免老人孤寂,在自己不能“常回家看看”的情况下,为老人“花钱买乐”,雇个保姆来为老人解闷儿,自己却“溜之大吉”,这也是逃避责任的一种做法。晚辈的亲情是无可替代的,关爱可能只是儿孙的一句和善的话语,一封平安的家书,或一个温馨的电话。工作再忙也应和老人多见面。

  建议对“精神赡养”立法

  张亚权介绍,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对“精神赡养”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但部分城市已有自己的地方法规。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两周之内必须看望一次。在这方面,国外也不乏先例。比如在美国,子女与父母必须每周通话一次,每次通话时间不得少于三分钟。但沈阳目前还没有相关立法。对此,沈阳市人大代表马成泰认为,让老年人度过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是晚辈敬老尽孝的应尽义务。沈阳正在提前走向老龄社会,养老问题已得到社会各界和千千万万家庭的密切关注。他表示,将建议沈阳市为“精神赡养”立法,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调整范畴,使其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

  ( 时代商报 王术) 【编辑 曲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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