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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你维权:门票涨价旅行社能重新收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0: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今年国庆节期间,我们全家随一旅行社去外地旅游。外出前,我们与该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了旅游地点、食宿、门票等有关事项。但是,在旅游期间,该旅行社以“十一”游客人多为由,在住宿等方面并没有按照合同事先约定的内容执行,并且在旅游中声称旅游景点涨价,在我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50元合同中未加注明的所谓“门票涨价费”。请问,他们的收费合理吗,我们能否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读者:陈飞

  

  陈飞: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或者未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如果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该《条例》还规定,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该旅行社以“十一”游客过多为由改变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是没有根据的,所谓门票涨价费也是一种变相收钱的借口。你可以要求旅行社归还多收的钱并赔偿你一定的经济损失。

  (王泓毓王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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