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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7:24 红网-湖南日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五中全会公报中的这一表述,格外引人注目。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一个突出的重点和亮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可以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句话、二十个字”的目标要求,内容丰富,涵义深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它同我们党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是内在统一的,是中央抓三农问题的一个总题目。

  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们就曾提出过建设新农村的概念。其后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中央文件中,也多次提到要建设新农村。进入90年代以来,围绕实现小康目标,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农村小康建设的热潮,名称各异、内容多样、侧重点不同的各种小康示范村、文明生态示范村、新家园建设计划等在各地纷纷涌现,向世人展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党中央郑重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其内涵更加丰富,意义更加深远。

  

  中央之所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是考虑了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

  就整体而言,我们最薄弱的环节还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来自农村,最多的隐患也来自农村。如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仅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更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发展落后于城市,中国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又落后于经济的发展。由于多数地方基层政府财力不足,本身难以支撑社会事业方面的开支,在农村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基本社会福利方面欠债很多。如果继续维持目前的农村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供给制度,依靠增加农民收入、通过使用者付费的办法来提高农民获取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水平,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中的穷人将很难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难以得到保障。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包括农村的交通、通讯、自来水、农田水利设施等。二是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2004年,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000万人,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许多农村孩子却因为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农民看病难、子女上学难,农民负担沉重,都表明社会事业发展严重不足是农村的一个突出矛盾。三是农民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增收难度明显偏大。农村的群众贫困问题最为突出。若以国家标准来算,我国农村有2610万绝对贫困人口,4977万相对贫困人口,两者加在一起近8000万;若以国际标准来算,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就不是以千万计,而是数以亿计。

  农业不稳、农民不富、农村不强,势必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基础设施的欠缺,社会事业的不足,收入水平的低下,也直接带来城乡矛盾、工农矛盾的进一步加剧,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关键也在农村。

  

  中央之所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原因之二是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解决农村问题上已经进行过三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80年代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给农民,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分权。2003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是第二次,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减负。作为第三次大的改革和调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方案,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措施。三次调整内容和意义不一样,过去两次是单向的,这次新农村建设则带有系统性、综合性,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全方位政策设定。

  通过20多年农村发展和改革的实践,我们逐步认识到,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不在于三农本身,而是要“跳出三农看三农”。要解决农业问题,就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要解决农村问题,就要促进城镇化进程;要解决农民问题,就要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但鉴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的现实,即便是尽可能多地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城镇化发展,也仍将存在大量农村人口。到2020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即使降到45%,仍会有近7亿农民;到2030年这个比例下降到30%,也还有5亿人生活在农村。当一部分农民转移出去了,城镇化进程加速了,非农产业发展了,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这部分农民如何发展?中国的农业如何更具竞争力,既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又能使务农劳动者的收入增加?农村是否能够成为繁荣的、农民能够享受和城市一样公共产品的、安定富饶的农村,而不是凋敝的农村?在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大背景下,乡村治理结构应如何改革与完善,以保证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我们应如何加速农村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和法制建设,使农民的权益更好地得到维护?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所以,跳出三农之后,还得回到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的载体最终还是农村。因此,将三农政策统一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三农政策的目标和未来的追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在农村找到的中心点。

  我们知道,近年来针对粮食产量连年下降、农民收入徘徊不前、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及时提出了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并迅速出台了一系列重农、惠农的政策。今年1至9月,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2450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11.5%,增速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7个百分点。去年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幅已多次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的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工农、城乡关系“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后来进一步提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切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15.2%,城镇化水平达到40%以上。这说明我国不仅有必要而且有能力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格外引人关注。

  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农村发展思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绝不仅仅意味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五中全会突出强调,“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意味着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的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也将进入加速发展时期,城乡差距有望逐步得到缩小,农村面貌将迎来新一轮的历史性巨变。人们有理由相信,包括9亿农村人口在内的全体人民将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他们的脸上将有更多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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