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提供性服务歌厅老板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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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9:49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哈市道里区一歌厅不仅为顾客提供“小姐”,从事卖淫活动,还制定了明确的收费和服务标准。16日,该歌厅的老板被哈市道里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6月,民警在道里区一歌厅内检查时发现,该歌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民警将歌厅老板以及卖淫、嫖娼人员带回审查。
据了解,今年2月,该歌厅老板李某以3万元的价格将歌厅兑下,但歌厅的生意一直不好,李某为此一筹莫展。2月末的一天,李某在和朋友吃饭时提起了此事,朋友建议李某招一些“小姐”。李某于是四处招聘“小姐”在歌厅内从事卖淫嫖娼和异性陪侍等服务,每项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坐台小姐”每为顾客提供一次性服务收费300元,下棋、唱歌、喝酒等收100元。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