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上千万一对夫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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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9:54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南安陈志刚夫妇要在牢房里最少呆上六年的光阴。为了牟取暴利,夫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人民币13755720元及港币734910元。昨日,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该案已经依法公开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陈志刚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黄幼珠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两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利息及其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责令两被告人退赔给467名存款人各自的存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3755720元及港币734910元 。
据查明,1994年至2002年8月间,陈志刚、黄幼珠夫妇以高息存储的形式,向南安市诗山镇辖区及其周边金淘镇、码头镇等地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并将部分存款高息借贷给他人套取利差。1998年至2002年8月,向陈某平、陈某金等439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3755720元,年利率为0.81%%-1.5%%不等;向陈某华等29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港币734910元,年利率为0.72%%-1.35%%不等。 陈志刚将非法吸收来的存款以3%%3.6%%不等的高息,分成127笔借贷给蔡某碧、陈某镇等92人。共计借出人民币332.25万元和港币51万元。除用于借贷外,其余存款陈志刚则用于股票投资、创办新发金属拉丝钉厂和支付群众存款利息等。造成非法吸收的存款人民币1400多万元无法返还群众。(蔡宗谋记者洪亚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