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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前妻房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00 重庆晚报

  本报讯离婚后,前夫趁前妻外出之机,偷偷卖掉她的房子。日前,曾某被涪陵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据法院审理查明,曾某是涪陵区一公司退休工人。2001年8月10日,他与卢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住房归卢某所有。考虑到曾某暂时没地方住,卢同意他暂住。

  2002年7月,卢某到上海一个多月。她前脚刚走,曾某就把卖房子的消息散布出去。当月29日,贺某经人介绍来看房,曾某声称,房子是单位分的福利房,已办了房产证,因欠单位2000元,房产证被单位扣着。他还说,目前他已离婚,房子所有权归他。

  贺某跑到曾某的公司询问后得知,这套房子的户主是曾某和其前妻。看了曾的离婚证后,两人签订房屋买卖书面协议,约定总房款为4万元。

  2002年8月5日,贺某将3.5万元付给曾某,并表示剩下的5000元等拿到房产证和钥匙时付清。曾某出了张收条,并承诺10天后交房产证和钥匙。8月6日,卢某回到涪陵。

  隔了一天,贺某带着亲戚来看房子,恰好碰到在家的卢某。卢某拿出离婚协议,告之房子归她所有,贺某这才意识到上当,遂找曾某还钱。曾某为了脱身,就骗贺某说,第二天取钱来还给他。第二天曾某“人间蒸发”,贺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去年10月27日,他回到涪陵即被贺某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记者易守华通讯员郑德伟)

  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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