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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白血病儿被遗弃医院 无监护人签字不能化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23 中国宁波网

  

三岁白血病儿被遗弃医院无监护人签字不能化疗

  紫荆山公园为小方冠募捐现场。记者 王春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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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岁白血病患者小方冠被亲情“遗弃”又被真爱“重拾”的真情故事经过本报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几天来,本报为救助小方冠开设的热线电话一度爆棚。来自三友网和商都网快乐之旅的200多名网友热烈发帖,并于昨天下午在紫荆山公园为小方冠组织募捐。本报和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共同启动的“挽救生命”募捐活动截至昨日捐款也已经达到3万多元。

  募捐现场:纷纷慷慨解囊

  昨天下午2时,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个贴着“挽救生命”的募捐箱里有百元大钞,也有很多的一元、五角的硬币……一个签名画也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对小方冠祝福的话语。许多网友在向过往市民散发本报“挽救生命”系列报道的复印件,许多市民看后纷纷慷慨解囊,短短几个小时,现场就收到了3090.62元捐款。随后,这些网友把“爱心捐款”送到了郑州市三院血液科小方冠的病房里。另据了解,郑州市三院也组织了全体医护人员为小方冠募捐到1.2万元。方冠奶奶:

  不知儿子去处

  同时,医院也找到小方冠的家了。小方冠曾经给护士阿姨说,他在信阳市中心医院做过一次化疗,依据这个唯一的线索,医院的工作人员找到了信阳市中心医院,按照该医院提供的病人资料,顺利地找到了小方冠在信阳市平桥区茶山乡马庄村的家。据他的奶奶讲,孙子的真实姓名其实叫黄冠,还有一个哥哥。儿子把小方冠丢弃到郑州医院后就一直没回来过,自己也不清楚他到底在哪里。临走时,她拉着医护人员的手说,自己要在最近几天看望可怜的小孙子。最大困境:

  无法进行化疗

  记者了解到,目前小方冠遇到的最大困境就是急需化疗,稳定病情。然而医院方面则称,没有监护人的签字,只能给他做维持治疗,无法对其进行化疗。几天过去了,孩子的父亲始终不露面,小方冠的化疗手术一度“搁浅”。小方冠以后怎么办?他是不是要在静静地等待中燃尽生命之烛呢?

  读者心声:

  挽救孩子要紧

  对此“棘手”问题,许多读者纷纷发表看法。有读者建议,既然孩子父亲不愿露面,医院可以找到了他的家人,包括其爷爷、奶奶、姑叔等其余监护人也可以在化疗手术书上签字,尽快来挽救孩子脆弱的生命。也有读者说,可以找民政系统代签,毕竟民政系统是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他们认为,孩子的病情容不得半点耽搁,医院应该全力救治。更多的读者则表达了如果孩子父亲签字了而拿不出钱,医院是否会继续救治的担心。律师视点:院方先行治疗为好

  到底在孩子在没有监护人签字的情况下,医院能否给他做相关的化疗呢?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利军打来电话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医院让监护人签字只是一种形式,具体来说,从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的角度上,医院应该无条件、全力以赴地按照医疗步骤给孩子治疗,该化疗时就要化疗而不必考虑其他因素,家长的签字和挽救孩子生命相比是微乎其微的。另外,医院和家属签定的手术书本身就是程序上的格式合同,是权利和义务的极不对称,即所谓的“霸王合同”。

  针对记者提出的“医院担心的是化疗中孩子如果出现了意外,怕承担不起责任”的问题。对此,赵律师说,如果医院能严格按照手术要求去做,假如出现了意外医院是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的,相反,如果医院拖延了病情,导致孩子出现意外,那么医院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他说,引申到更深层次的意义讲,这个事件也折射出是某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社会应该建立儿童重大疾病救助机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相关法律:

  弃婴构成犯罪

  他同时告诉记者,弃婴既违背人伦道德,给社会、医院带来很大的负担,也为我国法律所不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员,具有抚养的实际能力而拒绝抚养,将婴儿或者患病者遗弃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构成遗弃罪。如果因为遗弃造成婴儿或者患者死亡,按《刑法》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政法部门应该对其立案侦察。

  (记者 李佳 实习生 张静娜 通讯员 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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