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两个月 丈夫突发脑溢血 不堪重负妻子“闹”离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3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0月23日讯(记者 潇婧 通讯员 张丽)10月20日,张店区法院城西法庭顺利调处一起妻子诉偏瘫丈夫离婚案件,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现年54岁的被告自愿接受了原告的调解意见,在原告当庭一次性支付6000元经济补助费的情况下,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现年39岁的原告张某,1988年在被告的建筑队打工时与比自己大15岁的被告李某相
法院考虑到被告离婚后的生活将陷入困境,且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以后,原告再次起诉请求离婚,因被告偏瘫行动不便,张店区法院城西法庭的法官便到其家中开庭。法院经审理发现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法官们便奔波于被告居住地张店区某镇与原告居住地滨州市某县进行调解。最终,在原告提出双方婚生女由其自行抚养,无需被告支付抚养费以及当庭支付给被告6000元经济补助费等条件下被告同意离婚。 (a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