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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案件困扰老人晚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58 法制早报

  离婚、赡养、交通伤害案等纠纷增多今年以来仅朝阳区法院审理案件就达千余件

  □本报记者刘潇潇

  见习记者赵 瑜

  通讯员 刘建刚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蔡某和妻子李某辛辛苦苦把三个儿子拉扯大,如今三个儿子都已经成家立业,过着自己幸福的小 日子,但却忘记了父母的养育之恩。小儿子因家庭琐事与父母产生矛盾,便不再支付父母赡养费,对父母生病也不闻不问,更 不用说支付医疗费了。忍无可忍的老人不得已将儿子告上法庭。

  而类似的案件一直不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期做了一项统计,截止到10月份,朝阳法院今年以来审结的60岁以 上的老年人起诉的民事案件达1020件,较之去年有上升趋势。纠纷类型涉及赡养纠纷、分家财产纠纷、继承纠纷、医疗事 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方方面面。

  “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理想中的晚年生活应该是这样的画面:两个白发苍苍的老人手拉着手在夕阳下散 步,两个人脸上都露出慈祥的、宁静的微笑。而现实却往往与理想相距甚远,很多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儿女不孝顺 不履行赡养义务,歧视、虐待甚至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抢夺、侵占老年人的房屋和财产等,老年人作为社会 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赡养纠纷类案件居多

  据朝阳法院统计,赡养纠纷、分家财产纠纷和继承纠纷依然是侵害老年人权益纠纷的主要类型。这三类纠纷占老年人 起诉案件的14.9%。

  朝阳区法院的刘法官告诉记者,对于这类涉及赡养费的案件,法官一般主张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刘法官认为,这类案 件往往双方积怨已久,不到万不得已,父母是不会跟儿女撕破脸皮的。而法院如果通过判决为父母讨回了公道,但不能从根本 上解决双方的矛盾,也许会使矛盾激化。而法院如果通过跟双方交流,给做子女的讲明道理,使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 误,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使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另外刘法官还建议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 化解矛盾,这样事情也许就不会闹得太僵。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

  比例较高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在老年人起诉案件中所占比例也较高,达到9.7%。其中,一小部分是老年人自身在交通事 故中受到伤害,在损害赔偿问题上与对方产生纠纷;另有较大部分案件是由于子女在交通事故中身亡,老人失去依靠,要求对 方支付死亡赔偿金和赡养费。

  离婚案增多

  挑战传统婚姻观念

  离婚案件所占比例居于第3位,占到6.27%。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社会对于维护老年人婚姻自由 权利宣传的加大,老年人追求晚年生活幸福、自愿选择婚姻状况的意识增强。当婚姻出现不和谐状况时,部分老年人改变了“ 凑合过”的传统观念,而是冲破桎梏、重新选择新的婚姻生活方式。

  家住朝阳区高家园小区的吕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93年登记结婚。因相互认识时间不长,结婚草率,而婚 后发现双方性格差距甚大,常对事物产生分歧,吵闹不断。由于双方都属二次婚姻,婚后的矛盾也直接影响了原来的家庭成员 之间的和睦关系。因此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陈某解除婚姻关系。法院通过调查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将不利于双方的晚年生活,因此对双方的婚姻关系予以解除。

  法院采取措施

  保障老年人权益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针对老年人起诉案件逐年增多的现状,采取了一系列对待老年当事人的优惠措施。包括优先立案、 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坚持就地办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正确适用先予执行措施,以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急需;对“涉老”案件 注重依法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调解结案,既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

  专家提醒:经济困难

  老年当事人可寻求法律援助

  由于老年群体的特殊性,老年人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普遍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等问题,行使平等权利、保障合法权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专家提醒,经济困难的老年当事人可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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