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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三年却是非法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15 锦州日报

  因为“结婚”时,一方未到法定年龄未能领取结婚证书。双方同居13年生下一个孩子后,女方以男方违背自己的意愿,使用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法院也以强奸罪判处其“丈夫”有期徒刑3年。

  1992年,25岁的苑某与16岁的张某相识不久,未举行任何仪式便住到一起生活并很快生下一个女儿。当初因张某年龄尚小,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二人未能领取结婚
证书,但随后的日子二人也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天有不测风云,共同生活13年后,二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2005年2月,张某离家暂住到她打工的酒店,并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解除与苑某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苑某对此不能理解,认定张某有“外道”,4月12日晚上11点多钟,喝酒后的苑某将张某强行拽回家,一顿暴打之后与之强行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张某选择了报案。

  开庭时,苑某辩称,他与女方是事实婚姻,在未解除时,性生活是双方的义务,不能认为是强奸。但法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认定二人虽然共同生活了多年,但其所谓婚姻实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存在彼此的性义务。故此,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苑某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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