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无盖落井人致残状告水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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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2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学生吕某深夜掉进没有井盖的排水井受伤致残,为此诉至法院,向通州区水务局、通州区市政管委、通州区北通建筑总公司索要人身损害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 吕某诉称,去年9月14日晚11时,他和两名同学步行返校,因光线较暗,掉进潞苑南大街89号东侧一无盖排水井内摔伤。两名同学将吕某送到通州区潞河医院急救,5天后转入
吕某事后得知,该处井盖缺损长达1个月之久。通州区水务局、市政管委负责该地区的排污管理工作,通州区北通建筑总公司是井盖所属管道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他认为,由于三家单位都疏于管理,不及时进行修缮,才导致其摔伤致残,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建国)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