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天文台研究员称所谓月球大使馆纯属闹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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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23:58 竞报 | |||||||||
本月初,北京朝阳区安贞桥深房大厦里冒出了一家“大使馆”。这家大使馆不是哪个国家的,而是月球的。这家名叫“大中华区月球大使馆”的机构经营的是太空旅游和月球开发,而其重要项目之一是销售月球土地。其公司行政总裁霍普宣称,他是月球及另外8个行星上地皮的唯一合法地主。月球地皮每英亩售价为19.99美元,外加1.5美元的地皮交易税及10美元的手续费,每人花 31.5美元,将可以买到月球上约4000平方米的土地。
工商部门正在调查取证 记者昨日从负责调查这件事的朝阳工商分局获悉,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这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朝阳工商部门表示,一旦结案将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方舟子:“联合国公约禁止任何人拥有月球” 出卖月球土地在国外的情形究竟如何?记者通过电子邮件与知名学者方舟子取得了联系。 方舟子说,事实上霍普并不是声称拥有月球的第一人。早在1953年和1966年,在智利和美国俄亥俄州日内瓦市,都已经有人注册、宣称过对月球的拥有权。现在也还有许多人如此宣称。值得注意的是,来北京的这个霍普曾以“侵犯版权”(而不是“侵犯产权”)为由和其他宣称对月球拥有所有权的人打过许多官司。 方舟子介绍,国外太空法律专家的看法是:联合国的公约已经禁止任何国家拥有月球,那么实际上也就禁止了任何人拥有月球,因为个人对土地的拥有权是必须依靠国家来保卫的。这种买卖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实现,是否属于诈骗,应由各国政府自己决定。 此外,霍普将其买卖行为描述为出售“新颖物”(novel)。这是指一种象征性的、并非实际存在的东西。国外有人出售给星星命名权,也是说出售“新颖物”。霍普去年曾宣布过到去年年底将把其“月球使馆”的旗帜送到月球。后来没有了下文。 国家天文台研究员李竞:“月球土地的所有权不会得到任何政府或者国际权威学术组织的认可” 闹剧!这个“月球大使馆”用闹剧形容最贴切!国家天文台李竞研究员对最近见诸报端的某公司在北京设立月球大使馆开卖月球土地的事情表示,月球土地的所谓所有权不会得到任何政府或者国际权威学术组织的认可。 李竞说,太空中的各种星体都是全人类共同所有。从来没有任何国家或个人能将太空中的星体划归自己。 目前国际认可的对太空的唯一权利是命名权。根据国际天文学界的约定,太阳系内彗星的发现者拥有对所发现彗星的命名权,并且规定最多只能有三人联名命名。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国际天文学界约定可以用人名来命名小行星。小行星命名的权利属于发现这颗小行星的个人或单位。或者发现小行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将这颗小行星的名字送人。(记者施剑松 李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