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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出走妻子再婚 儿子状告母亲婚姻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0:27 生活新报

  昨日,会泽县法院传出消息,该院对一起儿子状告母亲婚姻无效案作出一审终审判决,宣判告44岁的张女士与41岁的马某化婚姻无效。

  1984年11月16日,会泽县城居民张某女士经人介绍,与铁道部14局某处的王正走进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一子一女。10多年前,王正外出,多年不见踪影,音信全无。今年3月25日,兼做临时保险推销员为维生的张某女士认识了会泽县金钟镇的农民马某化。2人相处后
,张某女士于4月初向会泽县法院起诉解除与丈夫王正的婚姻关系。在鉴于王正外出多年下落不明,会泽法院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公告期限内的4月27日,不懂法的张某女士误认为与王正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随后与马某化到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再婚登记,并于5月1日举行了热热闹闹的婚礼。

  自此,由于当事人不懂法和婚姻登记部门把关审查不严,从而导致了一女拥有“合法”二夫的荒唐局面。

  张女士与马化再婚后,由于张某与马某双方再婚前缺乏认真了解,婚后不能正确处理各自性格及家庭等方面的问题,经常发生争吵。。

  据张女士正在上学的儿子小王反映,再婚后的母亲经常被马化毒打,特别是6月2日的一次争吵后,被毒打的张某女士被马某打伤送住往

医院救治。后他小王得知道母亲再次不幸婚姻的消息后,经过查阅有关法律规定,发现了母亲与马化的再婚属于无效的违法婚姻,遂依法可以由近亲属向法院请求撤销。

  会泽法院审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大量的庭前调查查明有关事实。经过法庭传唤,被申请人马化拒绝出庭。

  法庭依法审理查明认为,被申请人张某女士在没有解除与王正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被申请人马某化登记结婚确,其婚姻状态属重婚。据此,依照婚姻法第10条第一项的规定,一审终审判如前述决宣告张女士与马化的婚姻无效。(文中当事人系化名)(首席记者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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