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随爹姓爹还给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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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0:29 新京报 | |||||||||
房山区屈先生:我与妻子离婚后,儿子由妻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后来,前妻再婚,将我儿子的姓名更改,不随我姓屈了。我是否能以前妻擅改儿子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房山司法局肖红云: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据此,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可以协商以谁的姓作为子女的姓氏。但不管以谁的姓氏,都应当是在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本案中,金女士在未经屈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
本报记者廖卫华 通讯员霍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