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银行门,责任谁来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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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2:1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24日讯(记者 徐传强 见习记者 陈彤彤)从银行取了1000元,回家锁在抽屉里,不想几天后发现,10张百元大钞中竟有6张是同一编号的假钞。胡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9月17日上午,80岁的胡先生来到王官庄小区附近的建行营业网点,取了1000元养老金。老人还记得当时是在2号窗口,一位男职员为他办理的业务。取出这些钱后,老人没有
“取出来我就拿回家,锁在抽屉里一直也没让别人动过,怎么就变成假币呢?”胡先生认为这6张同号假币肯定是取钱时从银行里“流”出来的,所以就去银行讨个“说法”。银行的值班人员告诉老人,银行不可能出假币。胡先生的家人劝老人不要再找了,但老人非常倔强,天天去银行门口守着。 就此事,记者询问了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李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胡先生想维护自身的权益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除医疗事故等8种特殊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外,其余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由民事案件的主张一方来承担。也就是说,胡先生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手中的6张假币的确是从银行内“流”出的。胡先生要求看当时的取钱录像是正当的,而且银行内部应给予配合,但录像本身能否提供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货币的真伪尚难确定。因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自己,因此,很可能会败诉。最后,李律师提醒,从银行取钱,最好在取钱后立即清点,辨明真伪,这也为以后维权提供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