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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方便不道德 制止不当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2:24 东南快报

  本报讯近日,以不当方式制止路人路边小便的陈某,被漳平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去年11月10日凌晨,陈某和邓某等人酒后路经双洋镇“阿灶”饭店路段时,发现李某在路边小便。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并互殴。随后,陈某捡起一根木条,打向李某,致使其左前额及右耳等处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行为本属义举,但方式不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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