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方便不道德 制止不当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2:24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近日,以不当方式制止路人路边小便的陈某,被漳平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去年11月10日凌晨,陈某和邓某等人酒后路经双洋镇“阿灶”饭店路段时,发现李某在路边小便。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并互殴。随后,陈某捡起一根木条,打向李某,致使其左前额及右耳等处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行为本属义举,但方式不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