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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人自诉侵占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3:2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私分百余职工补偿款职工代表被判侵占罪

  本报讯(向明记者余义勇文/图)受百余名职工推举,4名职工代表与厂方负责人进行谈判,然而他们竟瞒着所有职工将对方支付的部分补偿款侵占私分。18日,崇州市法院对175名职工提起自诉的侵占案件作出宣判,以侵占罪分别判处程玉清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6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诉人董启玉等175人与被告程玉清等4人均系集体企业原崇州市某厂职工,2000年该厂进行改制,原法定代表人徐某购买了该厂。从2002年起,该厂职工以原企业少缴了社保金等为由,推举程玉清等人为代表,反复找有关部门并与徐某协商解决原厂职工的养老金、社保金等遗留问题。2003年5月,在该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程玉清等职工代表与徐某达成补偿协议,徐某支付了120万元补偿款,程玉清等人对其他职工隐瞒了实际收到的补偿款数额,将其中54.7万元用于职工分配,将余款中的40万元非法侵占并私分,4人各分得10万元。

  今年7月,获悉实情的该厂175名职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程玉清等4人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并追回赃款。4人被逮捕后,各退出了非法所得10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4人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追缴的40万元,法院将发还给全体自诉人。

  宣判后,部分自诉人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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