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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高楼中平房拒搬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5: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拆迁办申请强制执行,房主也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什邡城区一个建筑工地里,几间破烂的民房与周围的高楼格格不入,民房主人认为国土部门违法收了他的土地,拒绝搬迁。目前,当地拆迁办已作出安置纠纷裁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搬迁,而房屋主人也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旧城改造合法财产咋被收?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什邡城区丰收路,这里正在修建一个大的商住小区。穿过路边的围墙,记者进入施工地,小区好多栋楼房已快封顶了,发生争议的鲁世璋的房屋就位于这几栋大楼之间,低矮的平房在高楼里显得很不协调。

  据了解,鲁家所在地是什邡老城原亭江机械厂片区,去年3月4日,什邡市政府发布改造这个片区的公告,今年2月18日,什邡市拆迁安置办发布该片区拆迁公告,鲁世璋的左邻右舍共有19户搬走,而鲁家却留了下来。“他们都没土地证,只有我们一家人才有”,从鲁家出示的资料来看,1994年4月6日,鲁家就和当时的什邡县国土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办理了国土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面积110.44平方米。据鲁世璋介绍,这是他们的合法私有财产,证件齐全,怎么能说收就收呢?

  弄错性质国土局发文“纠错”

  这份“出让合同”约定:甲方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但应按实际损失折价,给乙方合理补偿。鲁世璋不解地问记者:这里明明在搞商业开发,咋说是公共利益呢?鲁世璋拿出一大叠材料告诉记者,去年4月,什邡市国土局发出通知,将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收回,注销土地证号。“我明明签的是‘出让合同’,咋说我是划拨取得的呢?”对土地政策比较熟悉的鲁世璋知道出让和划拨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取得土地的方式:出让的土地完全是私有财产,国家收回有严格限制,而划拨土地没有这样严格的规定。

  鲁世璋认为国土局把自己土地性质搞错了,从而违法收地。7月4日,什邡市国土局发出通知,将鲁世璋的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更正为出让,并专门发文向鲁家更正。在鲁家人陪同下,记者来到什邡市国土局监察科,工作人员说是笔误,已经改过来了,但无论是哪种方式取得的,国家都可以收回。该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劝鲁家人面对现实,多争取补偿。

  没有谈拢法院将开庭判是非

  据了解,去年11月,什邡市国土局在报纸上刊登原亭江机械厂片区土地拍卖公告,三台县贵熙房地产公司最终拿到这块地。记者从什邡拆迁办和三台县贵熙房地产公司了解到,鲁家拆迁条件是要两套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外加两个门面,如是货币补偿则需要50万元;而房地产公司只愿意提供两套面积50平方米的商品房进行调换,如货币补偿只同意给65821元。鲁世璋认为,他和开发商都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他也可以修建商品房。什邡市拆迁办作出安置纠纷裁决后,鲁家仍未搬走,拆迁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鲁家也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据悉,下月初,当地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欲理还乱的官司。

  ■相关政策

  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划拨和出让两大类:划拨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使用者无须为此支付土地出让金,但该土地只限于自己使用;出让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后,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可将该地块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国家对这两种土地都有在法定条件下收回的权利。文/图记者苏定伟德阳新闻热线:0838-89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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