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偷电属实追缴电费处罚3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5: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眉山市四川金仁饲料有限公司涉嫌偷电,非法扣留媒体记者,抢走并损毁现场拍摄的照片、录像机等,打伤执行公务的两民警和东坡区供电局多名职工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及眉山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眉山市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查明:该公司窃电属实。10月21日,有关部门除追缴37.28万元电费外,还给予该公司37.28万元的罚款。

  检测:电表编程程序被修改过

  经四川中测质检司法鉴定中心对电表的检测显示:该电表编程程序被人为修改过,电表不能正确记录用电状况。检测结果结论为:由于该电表内部编程程序被修改,导致电能计量功能紊乱,历史数据改变,无法正确计读电能。同时,四川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显示:从送检现场提取封存完好的电表上剪下编程铅封与用封印钳制作的铅封样本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二者铅质一面“眉检08”几字字体、字号、排列、笔画搭配等存在明显差异,结论为:二者不是同一封印钳封印形成。

  处罚:违约使用电费372840元

  21日,供电部门对金仁公司作出处罚:该公司对此次窃电行为承担全责,补交电费372840元;处罚违约使用电费372840元。同时,一次性赔偿受伤的东坡供电局员工多项费用5000元;承担已损坏的计量表及更换费用2500元;承担计量装置(预付费装置)改造及增加远控装置约1万元(正式结算后,凭有关票据结算多退少补);承担计量表及技术检测费用及送检人员差旅、交通费6000元,并向东坡供电局作出书面道歉。

  律师:可追究肇事者责任

  眉山律师欧大俊认为,如果伤者的伤势较轻(如轻微伤),公安部门可对伤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如伤者被鉴定为轻伤,伤者可要求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对伤人者作出处理,也可自行到法院起诉,向伤人者进行人身损害索赔。

  此外,根据《电力法》第70条、71规定,对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廖兴友实习生丁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