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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另类商标闲置,不成功转让还赔注册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6: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顾南筠记者周爱明)“麦莎”啤酒、“泻停封”止泻药、“流得滑”涂改液、“王小鸭”羽绒服……投资另类商标越来越热。但记者昨天从我市数家商标事务所了解到,相当一部分另类名称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被国家商标总局驳回,而注册成功的另类商标中,又有90%处于尴尬的闲置状态。

  注册另类商标频频受阻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设计部主任汪洋介绍,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一些投资者纷纷想出另类名称抢注商标。例如,有人用“拉登”、“萨达姆”等为名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商标,但终被驳回。其理由是,这类名称违反了《商标法》中的注册商标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南京正道商标事务所所长蔡凯告诉记者,非典盛行时,有市民想将“抗非”两个字注册成药品商标,也被国家商标总局驳回。因为“抗非”两个字一旦被注册成药品类商标,很容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使人认为这种药品有“抗非”的功效。

  绝大部分另类商标闲置

  记者了解到,市民抢注另类商标,大部分都以投资为目的。拿到正式的商标注册许可证后,商标所有人都欲设法高价转让这些另类商标。去年,某市民注册了“×炮”安全套商标,注册成功后立即登出转让信息,转让费要价300万元。但到目前为止,该商标仍在原所有人手中。

  在我市的一些商标网站中,记者也查询到了很多另类商标的转让信息。例如,“鸟衣巷”果酒、“有钱人”食用油、“贝克汉姆”餐厅等。

  蔡凯介绍,粗略统计发现,90%的另类商标并没有转让成功,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更谈不上依附于某具体的产品。从投资角度看,另类商标的投资案例大部分以失败告终。

  另类商标不宜盲目投资

  投资成功的另类商标,转让费也并不高。我市相关商标专家称,从10%的投资成功案例看,大部分另类商标转让费在一两万元左右。

  相比之下,有独特创意、文化内涵的商标,投资成功的几率倒较大。例如,前段时间我市一位市民转让了一个服装类商标,商标名为“彩×”,转让费高达20万元;大连一家企业从我市一个市民手中,以6万元的价格买走了“仕高××”的酒类商标。

  相关专家介绍,注册一个名称独特、内涵丰富的好商标,就能以较小的投入赢得较大的回报。好的商标使用到产品上,则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产品知名度。

  业内人士提醒,以商标投资为目的者,不可盲目投资另类商标。否则,即使获得通过但不能成功转让,最终赔出的还是数千元的注册费。

  新闻链接: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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