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遭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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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6:4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楚天都市报 记者 梅军 通讯员 涂文竞 宜昌两名中年男子在舞厅扯皮打架,一方将另一方打死。今年9月,省高院终审维持宜昌中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并向被害者家属赔偿22万元。但据省高院办理此案的法官昨日向记者透露,由于被告人家境不好,这笔钱至今没有赔到位。而被害人家里也很困难,对迟迟拿不到赔偿也很不满意。
省高院刑二庭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湖北省乃至全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都经常遭遇这种“尴尬”:按法律规定,受害者一方有权获得民事赔偿,如死亡赔偿金、伤残补助金、赡养费、抚养费等等。但被告人多数家境贫寒,无财产可供赔偿、执行。这就让法院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一些基层法院已被这个难题弄得头疼不已:监利县法院最近三年来受理了45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仅有10件执行了少部分赔偿,其余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而中止执行。结果,一些受害人或其家属拿着判决书,跑到法院要赔偿,又哭又闹,仿佛一纸判决书是法院写下的欠条。 目前,对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法院方面还没有很好的应对措施,通常是在判前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对一般刑事案件而言,如果被告人赔偿积极,按法律规定可酌情从轻判刑。 不少刑事案件受害者或其家属,也属于弱势群体,如有的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因治疗而负债累累。当民事赔偿不能到位时,如何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确实是一个需要全社会来关注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建议,应逐步建立对这一部分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可由地方财政每年拿一笔钱,加上社会捐助及其它渠道筹资,共同建立救助基金,以消除不稳定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