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民警错算赔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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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7:08 北方晨报 | |||||||||
因自己的误解而错怪了民警,龚先生借本报由衷地说声“对不起” 本报继续开通热线0412-6366653,等待您讲述“对不起”的故事 出于一片好心,在处理一次交通意外时,交管部门给出的赔付标准比保险公司多出5千余元。因自己的误解而错怪了民警,昨日,龚先生由衷地说声“对不起”。
讲述人物:鞍山读者龚先生 道歉对象:鞍山市交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 事情缘起:今年5月中旬,龚先生的小舅子刘某骑一辆摩托车被一辆大货车撞到。经抢救,刘某失去了双腿。鞍山市交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两名民警进行了事故处理,判定货车司机有部分责任。因为货车参加了保险,此部分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刘某会得到5万6千多元的赔偿。可是当龚先生来到保险公司时,对方说只能付约5万零5百元的赔偿,并拿出了相关依据。 赔偿款有出入,难道是民警算错了?记者得知此事后来到事故处理大队进行采访。当时处理该事故的一名民警讲起了当时的情景。 原来,当时民警调查时,发现刘某一家生活十分困难,这回又遇上交通事故,便想帮助刘某一家。当时是5月份,2005年新的交通人身伤害标准已经发布。2005年的标准比2004年的标准赔偿会多一些,于是就告诉龚先生按2005年的标准去保险公司申请。可是,他们清楚,新标准虽然出台,要到6月1日才能开始执行。他们寄一线希望,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给予照顾,按新标准赔偿。这才有了赔偿款出入问题。 记者查到,2005年的新标准的执行日期确实是2005年6月1日。当记者将情况转告给龚先生时,龚先生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场误会。对于办案民警的一片好心,龚先生想说一声“对不起”。 首席记者 韩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