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村民存单办理抵押贷款 村委会和银行被判连带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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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7:26 水母网 | |||||||||
水母网10月25日讯(特派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 郭庆云)蓬莱市一村委会用村民罗某的个人存单办出抵押贷款,法院判决村委会和银行连带赔偿罗某25935.94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997年1月,因该村的提留款未上缴,村委会借用罗某的定期存单到银行贷款。会计到银行办手续时未带罗某的手印,就到集市上私刻了罗某的印章,用存单做质押办理了1.6
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私刻罗某印章,并以罗某的个人名义办理贷款和存单抵押,其行为对罗某形成了欺骗,应对欺骗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按照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应由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合同,银行明知贷款使用人是村委会,却违反金融管理规定,违规操作,致使罗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应承担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曲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