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少女遭凌辱刺字案续:重庆籍主犯当庭忏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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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8:05 水母网 | |||||||||
五嫌犯昨在深圳市中院受审,检方指控涉嫌绑架强奸故意伤害三罪 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25日消息“我很内疚,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表达我此刻的心情”。昨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少女刺字案五名嫌犯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第一被告宋光绪当庭忏悔。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昨日庭审结束后当庭未作宣判。
检方指控称,今年8月,重庆籍男子宋光绪、柏智林因无钱购买毒品,遂起意绑架发廊女谋财,并在公明租房后,于8月10日将两名发廊女带至出租屋内,对二女进行捆绑后向二女亲属索要赎金。在绑架期间,该案案犯先后对二女进行强奸、刺字等惨无人道的折磨。8月21日,两女子获解救,宋、柏等五名案犯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因涉及两名女子隐私,昨日的庭审也拒绝旁听,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在昨日的庭审中,五名嫌犯除蒋仕春外均表示认罪,第一被告宋光绪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未进行辩解,在被其辩护律师问及对实施的伤害有何感想时,他还低声称自己很内疚。其他三名案犯虽然表示认罪,但在接受公诉方询问时仍极力推卸责任。 截止昨日下午庭审结束时,法院未作宣判。 案情回放:8月11日,在宝安公明的发廊上班的15岁的甜甜和18岁的芳芳,先后被两名男子带回出租屋,两名少女随后遭绑架勒索。在向她们各自的家人索要1.2万元和3万元现金。未拿到钱后,歹徒对她们进行了各种凌辱,包括用针蘸墨,分别在她们的额头、乳房、后背上刺下了“妓女一号”、“骚货”、“我是一只妓”等字。歹徒在长达11天的时间内,对两少女进行多次强奸,并用尽各种凌辱手段。 责编: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