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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截留或放任流失传染病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8:24 潇湘晨报

  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两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门诊及住院病人中,如发现需要转诊的传染病人,应及时转到指定的传染病收治机构,不得截留或放任流失传染病人,严防疫情扩散。对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等,必须按该病种的特殊规定护送至指定的收治传染病的医疗机构。

  对于不符合规定但原已审批设置收治传染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区,在今年年底以前必
须注销其传染科执业项目。对卫生医疗机构违规收治传染病人的,将责令其改正并进行相应的卫生行政处罚。医保管理部门对已参加医疗保险、需住院治疗的各类传染病人,严格实行集中收治和分级管理的规定,如违反规定收治传染病病人,医保经办机构将拒付医保统筹基金。

  两部门同时规定,一旦遇到传染病疫情暴发的紧急状态,卫生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临时指定经过改造基本具备收治传染病人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集中收治的任务。本报记者李柯夫实习生 柴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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