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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满18岁替母出气伤人 蔡甸一男子“行孝”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04 汉网

  (记者朱滨 通讯员杨艳 实习生范帆)母亲被打,蔡甸一刚满18岁的“孝子”在冲动之下,拎刀报复伤人。近日,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8月8日,陈某年满18岁。第二天,其母亲姚某在与人打麻将时,为是否差牌友“赌债”发生争执。一旁“观战”的李某出言作证:姚确实差牌友一元钱。随即,矛盾在姚和李之间激化,双方由争执发生到殴打。其间,姚晕倒并被送进了医院。

  两天后,陈得知母亲被打,“一向很孝顺”的他买了把不锈钢菜刀,邀约了几个朋友,找到李某弟弟报复,将其背部砍了一刀,后经鉴定为重伤。法庭审理过程中,陈某父亲和李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陈家赔偿1.8万元。

  鉴于陈某犯罪前一直表现良好,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遂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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