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未到期 必须重复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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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2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10月24日讯(记者 丁琬芬)去年签的保险合同到今年11月22日才到期,可幼儿园提前一个多月就让家长给孩子续签了保险合同,结果一个多月的时间交了双份保险费用。有的家长对此很不理解。 张店的田女士来电反映,她的孩子在一家幼儿园上学,从2002年入学开始,就一直按幼儿园的要求买保险。今年10月10日,幼儿园老师通知田女士,孩子的保险合同快要到期
记者在田女士孩子的两份保险合同上看到,续签的保险合同有效期是2005年10月17日至2006年10月16日,而去年的合同到今年11月22日才到期,其中一个多月的时间交了双份费用。 记者来到这家幼儿园,据负责办理保险业务的老师介绍,以前多次出现过家长忘了给孩子续签保险合同从而影响理赔的事情,为避免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幼儿园提前通知家长续签合同,但并没有强制家长必须提前续签。 针对田女士的情况,保险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保险购买本着自愿的原则,客户何时交费,保险公司就何时为其办理保险手续。且根据相关规定,寿险可以重复购买,但理赔时不能双倍赔偿。 据淄博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保险合同未到期就续签,是幼儿园单方面未履行合同。如果还强制家长提前续签保险合同,则侵犯了家长作为消费者的自主权。 (a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