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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一店主“帮忙”帮出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25 宁夏日报

  华兴讯(本报驻中卫新闻中心记者 吴彩华)10月18日,对于中卫城区精益眼睛店的林初乙经理来说,是充满惊惧而感动的一天,早晨被法院工作人员强行带走,下午立即有法院主管领导登门道歉,并要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10月18日早晨8点,林先生接到眼镜店员工打来的电话,说法院的人在搬店里的仪器要抵债务。慌乱的林先生这才记起17日下午法院来人通知要他务必去法院一趟,否则后果自
负的话来,看来自己已被牵涉到了明珠商厦与一承包商的官司中来。

  2004年4月份,林先生在明珠商厦租了600余平米的地方开了“精益鞋城”,双方商定年租20万,按季度支付。

  2004年10月份,中卫城区法院来人找他协商,要求其配合协助法院执法。原来明珠商厦欠一建筑承包商10余万元的工程款,被对方起诉到了法院一审败诉,法院执行庭希望林先生能够截留这一季度要交给明珠商厦的5万元租金,法院要强制执行给胜诉方。林先生觉得公民有义务配合法院工作,于是答应扣留5万元租金,并签字。随后他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明珠商厦的康经理,但对方坚决反对,说商厦员工正等着这笔租金发工资,如果林扣留租金,几十名员工会向林先生来要钱。况且他们的官司还未打完,打算要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后果严重,于是林先生没有将钱交给法院,此事一直拖了下来。

  2005年8月份,中卫市城区法院再次来人,要林先生配合执行明珠商厦的欠款。随后林先生取来了5万元的租金,并要求商厦负责人康经理打一张收据。因为法院工作人员与康经理协商不成,5万元租金林先生暂且自己保管。之后,法院多次提出三方协商解决此事,但因为一方回避,执法陷入尴尬,此事再次被搁置。

  想起自己并不欠钱,只是一个协助者,法院怎么突然来搬他的东西,林先生急忙从家中赶到了店里。

  “我看见店门口停着一辆法院的车,有4个人正在搬验光设备,他们没有穿工作服,也没有向我出示什么证件,看到我来了后也不搬东西了,要我跟他们走一趟,并拿出手铐来。这时门口围着好多人,我又没犯法,提出自己打车过去,法院的人硬是把我按到了他们的车里,带到了拘留所。在拘留所,办案的人要求我在半个小时内必须交来5万元钱,还拿出了手机计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拿不来钱,就要把我投到拘留所吸毒的人群中。我非常害怕,赶紧给我老婆打了电话去取钱。因为拘留所离县城还远,我提出去法院办公室等钱,于是他们又带着我来到了法院,这时我老婆也把5万元的存单送了来。法院的人给我开了一个收据,上面写着‘付中卫明珠商厦有限公司案件款’。我感觉整个执法过程就象上演绑架案,很让人害怕……

  当天下午4点左右,中卫城区法院的院长刘贵生闻讯带人向我登门致歉,刘院长代表院方态度很诚恳,我本人也很感动……”

  林先生称,法院虽然一直在积极解决这件事情,但对当日强行带走他的事至今没有向他道歉。

  记者到中卫城区法院了解此事,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在法院震动很大,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调查,会切实保护每个公民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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